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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分析行政土地的买卖问题
2014年11月22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核心内容:凡是土地来源属于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企业土地,在未向政府缴纳地价或未缴足地价前,不能单独以土地进行抵押权登记;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经合法登记,可以单独以房屋作抵押,在处分抵押物时,必须委托土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不动产拍卖负责扣发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擅自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律师分析:这方面的土地交易往往比较复杂,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支持或者程序而导致自己遭受较大的损失,建议遇到这方面的专业问题尽快咨询广州专业律师,减少风险,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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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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