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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户口迁出农村土地应不应该收回?
2015年2月16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问】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的户口从农村迁了出来,但是村大队要收回我的那份地,我父母感到非常不解,因为这对我家的生活非常不利,这意味着我家的土地少了,所以我向咨询一下,我国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于你户口不在村里,按照我国政策说明你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成员了,所以也无法再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

另,根据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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