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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2015年7月10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五十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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