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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及启示
2015年11月17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日本

日本与中国的农业虽然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上,但在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分散经营、规模狭小、人多地少,等等。日本实行的是小农私有制,农民对土地的看重程度与中国的农民一样,现代化发展的冲击和生活的不稳定,使得许多农民不愿意彻底放弃土地和农业。这时候,土地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更加是一种资产,所以将土地称为他们的“命根子”并不夸张。而这种紧握土地资源不放的现象也促成了日本土地流转缓慢的局面。

在日本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政府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培育了良好的农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也为农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另外,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也发挥了其作为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的作用。日本农协的良好发展是各国农民组织发展中的一个比较典型例子。它不仅促进了农民的合作,也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媒介,加快了流转的速度,保证了流转的成功率,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韩国

韩国是亚洲农业现代化事业卓有成效的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为了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开展了以工业化推动农村发展的“新村运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韩国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与中国相似的背景,值得我们借鉴。

韩国的农地保护及流转制度中有这样的特点:首先,它有着完善的立法保障。包括着眼全局的《农业法》以及涉及农地单项的个别法;其次,着眼于农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这是与韩国的“新村运动”的理念相一致的,在实现农村发展的过程中,更多地以发展主体——农民的利益为主。

英国

英国农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轻视农业转为重视农业的过程。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国还是一个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后,在“重工轻农”政策的诱导下,英国的农业逐步走向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花了近15年的时间,扭转了农业衰退的局面,逐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英国农地流转的模式主要是扩大农场规模,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业科技的带动下,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制定制度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加速了土地的流转速度,逐渐地流向那些有能力的自营农场主手中。同时,也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形成了良性的流动机制。而土地的规模化也加速了农业科技的更新及进步,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加速了英国农业的复兴与发展。

法国

法国是许多享有很多农地流转成功经验的现代农业国家中比较典型的国家之一。农地流转方式也有很多样,有的是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的是所有权的流转。纵观法国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史,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失败的经历中摸索出了现有的制度。

法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成功在于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有完善的市场中介组织。如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通过这种中介组织去收购和转卖,使得法国的农地得到了流转。二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保障。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了农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也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农地的有效流转。

美国

美国的农业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现代农业之一,在世界农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首先通过拍卖公开出售公有土地,继而向拓荒者免费赠送土地,并在20世纪初确定了以家庭农场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可以说,家庭农场制度是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运行的基础与发展的前提。

美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因其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及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使得土地在流转过程中能够达到产权边界明晰,在市场上的买卖出租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够很好地得到市场的调节,而且对于农地的权力方面有很好的法律保障,促进了美国的农地合理地进行流动,农地经营规模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农地流转制度。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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