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业主维权
文章列表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2016年2月25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莱芜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选择莱芜市为申领地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一)时间:7月21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莱芜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文化北路00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720室)。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5、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片2寸(46mm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身份证号与毕业证信息不相符的证明等其它材料。 7、现场填写其他申请资格表格。 四、其他 (一)申请人所提供照片为存档、制证使用,必须为冲洗版,不接收打印版。照片需到申请现场用专用剪刀裁剪。 (二)资格申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审验拍照后退回本人。 (三)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申请资格,不得代办。 (四)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在莱芜市司法局网站上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6346217544。 莱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宋——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