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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的宅基地及其房屋该怎么继承?
2016年12月27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集体性质的宅基地及其房屋该怎么继承?
我母亲是农村户籍,20年前在她户籍所以在地,也就是她娘家取得一块宅基地,在我父母的努力下盖了一座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如今,我母亲已去世6年,我父亲是居民户籍,我也因读大学转为居民户籍。请问:
1,我母亲去世后,我和父亲能合法继承该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吗能过户于我或者我父亲名下吗
2,在房屋尚未毁坏的情况下,村委会能以“居民户籍不得拥有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为名,而收回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吗甚至要求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3,我和父亲能处置该房屋吗,也就是说能否将该房屋卖于本村村民吗如果可以,该如何过户
回复:
1、20年前你母亲经批准取得村集体宅基地并建房,物权是受物权法保护的,也就是说你母亲的房屋所有权将依法受到保护,应该可以通过继承过户到你父子名下。
2、直接到房产部门、国土部门服务窗口咨询过户所需材料,各地可能对提供的资料要求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必须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土地过户。
3、村集体组织对有房产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村集体收回有土地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一是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发证机关批准;二是村集体公益事业拆迁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作补偿。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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