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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6月16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来,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四个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基本的缔约方式是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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