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村委会书记符某吉、个体户黎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人均被处罚金2.8万元。
2007年10月,符某吉在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白马井镇盐田西段藤根村委会19亩集体土地以29万元转让给黎某明,约定由黎某明将该地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而他们也从中非法获利共55万多元,其中藤根村委会非法获利29万元、黎某明非法获利26.5万元。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