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宅基地
文章列表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2017年8月2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在农村的村民,通常会拥有宅基地,然后在自己宅基地上盖上自己的房子。然而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比如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会议进行讨论,之后由政府审核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4、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宋——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