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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建议
2017年8月17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用使用权,本文主要叙述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目前,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用使用权,本文主要叙述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目前,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需要多种对策以应付这些变化。

  明确土地的权属,明确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可以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对转入城镇工作、生活,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民,应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对农民自愿放弃承包权的土地,亦应按程序解除合同关系,收回承包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有偿转包给本集体农户或外来承包者,其收益归集体所有,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以入股、租赁、拍卖和转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具体流转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对现有集体土地、林园、滩涂等,宜采取租赁方式流转;对于低效林地、滩涂等与农户生产生活影响不大的土地,可由集体统一收回,采取一次性拍卖的方式流转。

  推行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加速土地流转。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实施土地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国情走出一条中国式土地证券化的道路。具体做法是,以重新调整后的土地承包关系为依据,在地籍调查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给农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其持有者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租赁、入股等,实现使用权的二次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行权属登记制度,对产权权属变更进行监督,并兼顾监察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按照“认地不认人”的原则,与最后登记在册的土地产权主体发生契约责任关系。这样,土地使用权流转以证券的方式来实现,大大增加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与资金、技术、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同时,也为社会闲置资金流向农业部门提供了简便易行的方式,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一是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土地档案。二是构建适应产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三是缔造交易中介服务组织。四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

  改变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用工制度,使农民获取足够的择业空间。旧的户籍制度的限制,束缚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还迫使一些已经转移到小城镇就业的农民在原籍保留着土地,这样既延缓了城镇的建设步伐,又制约着土地的流转。为此,应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获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身份,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制度性保障,为消除城市就业对农民的岐视和扩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创造条件。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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