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业主维权
文章列表
物业未注册先营业?遭业主集体维权
2017年12月4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公司注册前就已营业
  据南京某某金色家园提供的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该条款中同时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但据业主提供的一份材料证明显示,合同乙方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30日才在南京市工商局注册。而上述物业管理合同的履行日期是2006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不难看出,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运营”,南京某某金色家园业主指出。
  “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是非法运营,并且该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可以申请撤销,并且工商部门要对此行为进行处罚”,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指出。
  不仅如此,南京某某金色家园的一份材料显示,南京某某物业在2008年1月30日才拿到三级暂定一年的物业服务资质。而且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网中显示,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准三级资质的时间是2009年2月9日。
  “这一时间显然与合同时间不符,都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获得的工商登记和资质,是违法的行为。”业主说。
  刘陆峰律师指出,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南京某某物业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业主指物管超标准收费
  南京某某金色家园业主还提出,某某超过标准收费,涉嫌违法价格法。
  根据南京某某金色家园业主与南京某某物业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一期住宅每平方米2元,二期及三期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2元。上述费用中包含公共水电费、水泵并运行费、电梯运行费(0.5元/月/平方米)。
  并且,该合同规定,某某将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提供5级标准服务。
  不过,业主表示,根据2006年南京市出台的新的物业等级和收费标准文件,“自2006年11月1日起,按五个等级收取物业费已依法停止执行。由于现在执行的物业合同是在新标准实施前签订的,依法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等合同2009年7月31日到期再按本标准重新约定。”
  这样,按新标准某某将调整最高收费到1.9元(原合同是按1.5元和1.7元收取的),这引起业主的不满。业主提出,由于该物业公司从不公布水电分摊和物业服务开支,不能做到6点至22点双人立岗,电梯厅、清理垃圾、擦洗次数等多项指标不达标。“累计计算,业主认为总计应为1.21元。而某某物业却定为1.9元,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据业主透露,某某在物管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少。还有业主指出,按照相关规定,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是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的企业只能管理20万平方米的物业面积,而目前,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着包括南京某某金色家园、南京某某光明城市、南京某某金郁缇香在内的近70万平方米的物业。
  南京某某方面对此表示沉默,称自己所做均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绿地“爱上”超高楼南昌再造城市地标
  上海本土大鳄绿地集团,最近爱上了开发超高层地标性建筑。记者昨日获悉,在南京、郑州建设世界级超高地标建筑后,绿地集团在南昌又将打造两座高度超过180米的“双子楼”城市地标。
  据悉,南昌绿地中央广场项目被南昌市政府列为“一号工程”,有江西“地王”之称,绿地集团将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投入30亿元。该项目规划建设集世界级5a“绿地中心”双子楼写字楼、超五星级酒店、大型国际商业中心、高档公寓等于一体的大型现代服务业综合项目。
  有业内人士指出,绿地的两座超高层双子楼,有可能会成为南昌第一高楼。
  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绿地集团已经先后在上海、天津、南昌拿下7幅地块。而南昌则是绿地集团实施全国化战略的第一站。自2001年以来,绿地集团先后在南昌市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累计超过20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超过100亿元。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宋——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