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纠纷律师

-张睿哲

1500032237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合作建房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日 来源: 上海拆迁纠纷律师   http://www.bjzhdjfls.com/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联系电话:15000322379

全国服务热线

1500032237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