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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或年内完成
2018年7月23日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摘要:权威人士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得到进一步推进,但可能不会突破现有法律框架。

  业内人士介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今年8月底,国土部发文表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进行抽查。

  由于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可能会提前完成。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不过,要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以及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交易,恐有一定难度。

  未来数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中,一些东部城市可能会被纳入试点。“扩大试点”有可能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进而带动制度破局。

  按照国土部工作安排,今年将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为配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可能在年内取得进展。

  知识关联: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有: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

  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来源: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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